明朝的火器(1/6)

作品:《恶明

公元10世纪之初,中国已将火用于军事。据《宋史•;兵志》记载:公元970年(宋太祖开宝三年)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公元975年(宋太祖开宝八年),宋军用火箭、火炮与南唐作战。到仁宗时(公元1023年—1063年),曾公亮等所著《武经总要》中,综述了当时的火器有火箭、火炮火鞭箭、引火球、蒺藜火球、铁咀、火鹞、竹火鹞、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等十余种,直接反映了我国在公元10—11世纪之初,已广泛使用火器。到13世纪中叶前,开始出现金属管形射击武器———火铳。它的发明使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到14世纪初,元人在南宋发明的突火枪和火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成了金属管形火器。14世纪中叶,在全国农民大起义推翻元帝国统治的战争中,金属管形火器已普遍应用,并已使用弹丸。金属管形火器的出现,是火器兵器发展史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此火器逐步代替冷兵器,并在军队中大量装备。

在明代,当时社会经济十分繁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极为发达,海外贸易非常活跃,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在萌芽时期,科技的进步出现了新的明显的转机。所有这些新的进步的因素,为明代的兵器、火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加之明一代,北方长期受到游牧民族的骚扰,东南沿海经常受到倭寇的侵扰,,因此为了巩固边防,抗击外族的进犯,明代十分重视国家武备,对火、火器尤为重视,视火器为御敌的“长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明代的军队对火器十分重视。由于在各次战争中大量使用火器,使军队火器的编制装备达到了冷兵器时代的顶峰。

[转自铁血社区://bb../]

学界对明代的火火器制度关注者不少,但深入研究者不多,尤其是对明代火火器在军队中实际运用中的作用评价不足,认为明朝军队虽然能装备了火器,但还未构成主体装备。

本文试结合明朝的各次战役对明代军队火器装备情况进行初步探索。



早在朱元璋军队在元末进行的战争中,就已经使用了火铳。但这时军队中火器的装备并无定规,文献记载也无法获知军队装备火器的具体比例。在明一统全国后,明政府鉴于火器在战争中体现出来的强大破坏力和火器部队的强大战斗力,开始着手建立专业火器部队和规定火器在军队中的比例,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正式下令规定:“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又规定:水军每艘海运船,装备碗口铳四门,手铳筒十六个,火枪二十支,火箭和神机箭各二十支等等。以上洪武时期明军所装备的火器与冷兵器一与九之比,明显地反映了明代火器装备的普遍,并且已有一定的定制。成化二年(1466),明将郭登向明政府建议,步兵“用神铳手十,弓箭手十,刀牌手各五,药箭强弩手十,司神炮及#3火者八,杂用者七”。按照这一规定,当时明军步队使用火器的士兵,已经占编制总数的1/3左右。

此外,从明朝战事最频繁的边军看,其火器的普遍程度也是前代所不及的。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六年(1441年),辽东总官兵都督敛事曹义向朝廷奏请:“原领京库铜铳已给军事,恐冬寒操备至有摧折,今各卫库所贮远年造成铁铳七万五千有奇,请令修理,给军操演,遇警仍用铜铳。”正统九年(1444年),明英宗认为,原各边装备的铜铳数量太少,恐怕延误边备,于是决定“于原数外,量宜增加辽东五百三十五,延安绥德等处八百三十,永宁二十,宣府三百,宁夏一百,甘肃五百”。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政府又规定:“给延边火器,大同甘肃手把铜铳五百,碗口铜炮四百;宣府铳五百,炮二百;密云铳三百,炮一百;辽东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恶明 最新章节明朝的火器,网址:https://www.6s6s.net/41669/12.html